是否具有相应的设备,充足的人力资源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一个医疗机构专科发展非常重要。2019年12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下称《指南》),从医疗服务领域、人力资源配置、医疗服务内容、设备设施、绩效指标等5方面为各医疗机构提高麻醉医疗服务水平提供了指导方针。
鼓励建立麻醉后监护治疗病房
对于存在术前合并症、术中严重并发症和大手术后需要继续进行重要脏器系统功能支持和管理的患者而言,术后的监护和治疗尤为重要。
为保障麻醉后患者安全,提高手术患者医疗质量,《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麻醉后监护治疗病房,重点关注以上人员,为其提供预计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监护和治疗服务。
同时,《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疼痛病房、麻醉治疗病房、日间手术中心(日间手术病房)、临终关怀病房等麻醉相关的专科住院服务。对于没有单独设置重症医学科的医疗机构,《指南》建议可由麻醉科负责重症监护病床的集中管理。
对于手术操作中的麻醉医疗服务,为避免发生医疗事故,《指南》要求,医疗机构要重点提高重症患者、危重患者、濒死患者等高风险患者的麻醉医疗服务能力,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
建立麻醉专科护理队伍
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的数量和个人能力是一个医疗机构的软实力,不容忽视。为此,《指南》中做了量化规定:
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专科医院以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比例。开设疼痛病房的医院,疼痛病房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3:1,且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专科护理队伍,配合麻醉科医师开展相关工作,其中配合开展围手术期工作的麻醉科护士与麻醉科医师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0.5:1。
设立独立的麻醉科诊室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科医疗服务领域和开展的工作内容,结合医院实际,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以满足医疗服务。
《指南》指出,医疗机构应设立独立的麻醉科诊室,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包括门诊和住院电子病历系统、麻醉手术管理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等。同时,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置综合治疗室和观察室。
《指南》设置了包括麻醉门诊评估占比、术中自体血输注率等在内的7个管理指标,以及门诊病历质量合格率、患者入室后麻醉取消率等在内的15个质量指标,作为医疗机构麻醉科室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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