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雅静
江苏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时将对当前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12月30日24时起,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30日24时起,取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销售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执行,不得在实际采购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截图自江苏省医保局官网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等途径补偿。近期,江苏省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精心测算、履行价格决策程序后,分批、分类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与此同时,江苏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同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是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方式,按照“设置启动条件和约束标准、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由设区市按照机制实施调价。
截图自江苏省医保局官网
调价空间主要按照“历史基数”加“合理增长”的方式确定,根据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操作规范的要求科学测算。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为落实重大医改任务和配合髙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配套实施专项价格调整时,可根据医改任务对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成本的实际影响和髙值医用耗材降低费用的空间,分类测算调价空间,其中髙值医用耗材降低费用的部分空间为医疗服务的专项调价空间。
通知强调,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法主要是将调价空间向调价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包括:
-调价预计增收的总额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注意公立医疗机构间、学科间均衡。
-以区域内样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为定价基础,降低设备物质耗占比高的检验检查和大型设备治疗项目价格,控制检验检查收入占比,支持儿童专科等薄弱学科发展,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性收入占比。
-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既要保持区域间的差异性,要逐步缩小苏北、苏中与苏南的地区差价,促进医疗技术均衡发展。
-继续实行分级定价,保持三类、二类、一类医疗机构间的合理差价。
(据江苏省医保局官网资料整理)
多地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
药品加成、医用耗材加成是导致老百姓“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医改进程中难啃的“硬骨头”。
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以来,卫计委一直把取消“药品加成”作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目前,我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已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在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后,不少省市又向医用耗材加成“开刀”。以北京为例,今年6月15日,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正式实施,全市近3700所医疗机构按医用耗材进价收费;在取消“以药养医”后,北京正式告别“以耗养医”。
今年7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聚焦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重点问题推进改革。方案重点提出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福建、安徽、天津、广东、湖北、浙江、北京、湖南、辽宁、四川等近20个省市超过7000家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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