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我国医改的语境中,医药产品“价格虚高”问题,是经常被提到和诟病的。普遍的看法,是我国医药产品价格过高,造成了患者和医保的经济压力,并导致了行业不正之风。很多改革措施,例如竞价集采、谈判准入、费用占比控制等,都指向“虚高的价格”,希望能挤压价格水分,使之回到合理水平。
但是,究竟什么是“价格虚高”,正常的水平又是什么,是不是还有“虚低”?这其中的理论依据和评判标准,似乎并没有明确的说法。这个问题涉及到医改措施的理论基础,其实是值得仔细推敲和思考的。
通常情况下,价格是供需双方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供需双方为什么会对某种物品形成交易行为呢?其本质上是由于双方对物品价值判断不一样而产生的交换意愿。
举个栗子
一个茶杯,供给方由于是大量生产,单位成本并不高,因此可能只要5元以上的价格就可以出售;
而需求方迫切需要一个杯子来喝茶,其对茶杯的价值判断较高,可能价格最高到10元都可以购买。
供给方的最低供应价格(5元)和需求方的最高购买价格(10元)之间就形成了成交区间,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之间的一个价格(例如7元),进行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是价格在成交区间内的交易,都是双赢的。
在上例中,双方以7元成交,供给方获得了7-5=2元的收益,需求方获得了10-7=3元的收益,都是“赢家”。生产和交易,就是这样增进了社会财富和幸福感,而供给方最低供应价和需求方最高购买价之间的成交区间(也就是“消费者剩余”),是交易中供需双方获益的总和。
回到医疗卫生领域,对医药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与交易,也是遵循上述普遍规律的。只是医疗卫生的特点,是成交价格区间可能很开阔。一颗药丸,厂商可能最低只要几分几角钱就可以出售,而受病痛折磨的患者可能愿意出几千几万元来购买,形成很大的成交区间。在通常的医药市场中,由于患者比较弱势,议价能力低,因此成交价格往往是靠近患者的最高可购买价格这一侧,即几千几万这侧。实话说,只要能缓解病痛,这样的成交价对于患者也是值得的,是双赢的,只是供给方获利甚大,相比之下人们觉得这“不公平”、“价格虚高”。
当政府或医保介入,集合需方的财力和数量进行集中购买时,供需双方的力量对比就逆转了。由于需方变的强势,因此成交价就会向供给方的最低可提供价格靠拢,从而价格会大大低于原来的成交价。在我国近期的医保准入和药品集采中,不少药品的价格大幅下降、并且一降再降,人们普遍认为是过往的价格“水分太大”,是“虚高”,但从经济学原理看,这是由于供需双方力量对比改变,导致成交价从成交区间的一侧移动到了另一侧的结果。
上述的分析,可以通过如下的示意图表示。供方的最低可提供价格和需方的最高可购买价格之间形成成交区间,在区间内成交的价格都是双赢的,但供方和需方谁赢的多、谁赢的少,取决于供需双方的力量对比。在医保和自费两者情况下,供需力量对比不同,因此成交价会分别趋向于成交区间的两侧,形成很大的反差。
由此,基于本文的逻辑可知,只要是在成交区间内实现的交易价格,其实都是双赢的,成交价的高或低并不是“虚高”、“虚低”,其实质是供需双方的不同利益分配格局。当供方比较强,成交区间内的价值会大部分归属于供方,造成的结果是需方感觉比较贵、但供方也因此有更大的动力和财力去研发和改善质量;当需方比较强,就可以争取到大部分价值,结果是需方觉得比较值、但供方的研发和提供能力也因此会受限。
简言之,成交区间中的价格决定和利益分配,其实也没有一定之规,不同的方案各有利弊,不可轻言“虚高”或“虚低”。在一般市场中,人们是通过市场竞争和资源流动来实现均衡价格,而在政府或医保介入的医药卫生领域,则需要有合适的决策机制和定价模式,来实现科学管理。谨以此争鸣短文,对“价格虚高”这个命题进行探讨,以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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