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公示将截止到2020年4月9日,拟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获准通过,也意味着中国将正式拥有自己的自动驾驶汽车分级标准。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条件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0至5级。在高级别的自动驾驶中,驾驶员的角色向乘客转变。
其中,0级为应急辅助,车辆横向及纵向运动控制均由驾驶员完成。1级为部分驾驶辅助,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能够持续地执行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2级为组合驾驶辅助,除上述功能外,还具备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在0级至2级自动驾驶中,监测路况并做出反应的任务都由驾驶员和系统共同完成,并需要驾驶员接管动态驾驶任务。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动态驾驶任务接管用户能够以适当的方式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4级高度自动驾驶和5级完全自动驾驶的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能够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当系统发出接管请求时,若乘客无响应,系统具备自动达到最小风险状态的能力。在4级和5级自动驾驶中,驾驶员完全转变为乘客的角色,车辆甚至可以不再装备驾驶座位。
此外,0级至4级自动驾驶的设计运行条件均有限制,5级驾驶自动化排除商业和法规因素等限制外,在车辆可行驶环境下没有设计运行条件的限制。
业内认为,对于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大规模应用落地而言,国家标准的出台是关键的前置条件,明确的分级标准将有助于促进各类自动驾驶汽车的量产与落地进程。
附: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4月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3月9日-2020年4月9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41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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